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肖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4-01 | 最近登入:102-15-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原因:(本人非欠債人)一:小弟「二哥」在93~94年現金卡流行時借了不少錢,至於欠債多少間銀行小弟也不是很清楚。小弟已清了不少,近年2011年也幫他代償一家銀行債務及一些與他的私人債務,畢竟是家產不可能放任他是亂搞,討論過後等同我與他購買持分,過戶用贈與方式,在2011年年底辦理完成,持分過戶贈與稅金也都繳清。二:2013年接到簡易法庭寄來給小弟,某資產管理顧問公司提告小弟要撤消贈與這部分!說小弟是「無償行為」過戶贈與。贈與部分要提出資金往來証明,目前小弟手邊資金往來証明只有一家華南銀行代償証明及辦理贈與相關稅金等收據而已。三:而且辦理贈與(合法過戶)也過了一年又一個多月,資產公司才提出撤消贈與,有可能會被撤消贈與(部分持分)嗎??四:資產公司喜歡玩這種法律途徑(欠債為小弟二哥),況且小弟非債務人,為這種事浪費不少時間與金錢及工作的損失,小弟是否可以反提告資產公司因這段時間造成本人一些名譽及精神上的受損??  謝謝您
瀏覽:991
日期:1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