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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1 | 最近登入:10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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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辦理離婚一年多,在去年三月二十六日正式離婚了,但是我和我後面的男友在同年五月時有了一個寶寶,寶寶是三十三週在今年一月六日誕生,如今戶政事務所不讓我和我男友辦理認領,說要把寶寶過繼到我前夫上面,我們除了可以舉證DNA外,如果登記結婚寶寶能掛在我男友名下嗎?還是兩樣都得著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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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