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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06 | 最近登入:10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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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外頭欠債簽下本票,會連累妻子嗎? 在奇摩知識找到 這樣的回答 ==================================================== 一般人都誤以為,夫妻間只要沒有互相擔保的法律關係,夫妻就算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登記,而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下。夫或妻之ㄧ方的負債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負責清償的!但按現行法律而言;這個說法可能很危險!如果夫或妻的一方有負債之事實存在,而其另一方名下有婚後之不動產或動產等,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債權人就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作平均分配,而後再將分配所得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甚至在離婚2年或5年內,債權人都還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目前這種案例已越來越多,債務人之配偶不得不多加注意!建議應乘早作避債準備!============================================================================ 真的是如此嗎??   所以丈夫在外欠下的債務妻子也是有可能要負責的? 另一個問題 若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已扣走銀行的存款一部份 但不足以清償行政法上的罰鍰,那麼對於妻子的財產是否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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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