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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Hele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2-06 | 最近登入:101-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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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我開車撞到人,對方內臟有微出血,但當下有做小手術止血,現已無礙,責任確定在我方對方表示一個月賺7-8萬現因受傷現無法工作,要養病休息半年,要求100萬,但提不出薪資證明及醫療證明故保險公司估算只能賠25萬,因此對方現告我過失傷人雙方已經去過一次法院,下次判決就會出來!現在對方有請一位保險員,要求我再協調一次,並要求我出示保險單確認投保金額,如保額確定超過100萬,他會請當事者撤回刑事,改提民事(和解書會特別提撤回刑事但民事仍執行)他說這對我雙方都有利,民事就由法官定奪我想問各位這是可行的嗎?會不會是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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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