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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am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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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11年一月時於網路認識一名男子,男子一開始即告知其已離婚.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交往約一個月,這一個月僅出遊了一次未過夜,在要發生?係時,對方似乎不太能勃起(我當時有穿衣服),所以均未有實質肉体?係,一個多月我發現他有老婆,他也在電話中與我坦承,他欺騙了我...之後我很生氣,感覺很受傷,於是對方給了我20萬做為補償,從此一刀兩斷,再無往來..
但於2012年十月時,我接獲法院傳喚當証人,因對方與老婆打離婚官司,對方老婆有調出通?紀錄,查出於2011年1-2月我與對方的通?紀錄...當時我陳述事實給法官..
但我現又於2013年1月接獲對方老婆控告我妨礙婚姻/家庭..我由原先証人變成被告,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一個無助的單親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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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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