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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問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02 | 最近登入:10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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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經營的零售店發生員工多次於公司竊取商品,事後被告在夜市出售贓物。
另外被告於上班時間在公司,無其他同事在場,贈送公司商品給他人、私下低價賤售商品圖利自身。
以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竊盜罪,為不另起訴業務侵占???
請問:
1.被告因公務需求擁有公司倉庫鑰匙,於上班時間營業前多次行竊,請問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2.被告於上班時間在公司,無其他同事在場,贈送公司商品給他人、私下低價賤售商品圖利自身,請問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3.以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竊盜罪,檢察官起訴書中道 : [告訴人認為被告將商品贈送、低價出售他人,涉有侵占或背信罪嫌一節,查商品既然認定係被告竊盜所得,則其後來將贓物出售或其他處分之行為,應已屬不罰之後行為,難認成立上開罪嫌,惟此部分與上開起訴竊盜犯行部分,為社會上之同一事實,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 告訴人可否提出 "業務侵占" 聲請再議? 若聲請再議,要成立 "業務侵占" 請問此案重點為何?
有您專業且寶貴的回覆~感恩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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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0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所請之案件,檢察官已經起訴,接下來係由法院的法官審理,所以不應該以再議方式處理。 ... (恕刪)
陳律師您好
您耐心並撥允回覆,本人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請容我再詳述、詢問,我(告訴人)在檢查官審理期間, 當庭遞出業務侵占、背信罪告訴狀,起訴書中判為 "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陳律師您回答是指 "檢察官提出竊盜罪"即已對本案提出告訴,不該聲請再議,沒有提出業務侵占、背信罪部分,告訴人仍然可以陳述被告行為,請求法院是否構成業務侵占、背信罪,法官自會根據事實定奪。以上我的理解是否有出入,若有還望您不吝賜教。
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求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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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06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起訴這整個事實,雖然只用了竊盜罪來提起公訴到了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官還是可以考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您耐心並撥允回覆,本人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被告於檢查庭已承認竊盜,亦有被告承認犯行的錄音檔與三名不知情收取贓物人證,我想竊盜罪最後是成立的。
1.另外我認為被告早有謀算,否則如何在 一位難求的夜市中租用攤位銷售贓物,可見被告在竊盜前已計畫如何銷贓獲利,請教張律師我陳訴法院"被告預謀犯案",對侵占罪成立有所助益嗎?
2.與被告在報案前有過和解,被告聲稱沒錢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
3.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提出?可以提出求償的有哪些?是否包含被告銷贓獲利金額?獲利金額被告不願吐實,該如何推算?
以上,若望您不吝賜教。
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求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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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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