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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大大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3-02 | 最近登入:10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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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官司離婚的~但小孩在前夫家中,因當初法官認定我學歷程度比前夫低薪水比前夫穩定,故需支付兩各小孩每月一萬元扶養費(但監護權為共同監護),因當初叛離婚後我有給幾各月,但發現小孩所用物品還是有我採購支付,前夫前並未用在孩子身上,所以轉而筆錢存放在小孩戶頭.現在前夫沒有收入要求法院對我強制給付(因當初判決我若一期未付視同到期,且孩子戶頭印章都在我這)我不想一整筆金額直接給前夫,是否可將這筆金額強制信託讓前夫只能一個月領一萬,以維護小孩權利?但因共同監護我是否可以自行開戶孩子信託基金?或是我該如何保障孩子使用此筆費用的權利(現在一個10歲一個五歲)?因法院已送出執行函,我也已經跟銀行信用貸款,我跟法院說明一旦銀行款項下來我會立即處理?!現在我還如何辦理下一步呢?!我真的希望借來的這一筆(未成年到成年的扶養費)可以信託對孩子比較有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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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