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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無名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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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3、如有監視器畫面或證人作證係對方先動手,則您才較有可能主張正當防衛,否則本案原則上會被認定為互毆,在未和解之情形下約會判處2月左右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律師您好,警方有幫我調監視器畫面,目前已寄出去 請問是畫面裡有最早對方先動手拿武器圍毆 我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還是說對方打完停手之後挑釁我 我後來爬起來過去跟他們扭打就只能算互毆? 只要影片最早之前是他們先動手拿武器攻擊我,我後面倒地爬起來的扭打的行為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因為已經被打到頭破血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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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02
事發經過: 騎腳踏車在路邊經過一輛車的時候,突然有一個人朝我的方向走出來,我馬上閃開,他自己走路不看路嚇了一跳,然後隨口罵我三字經,我聽到之後停下來,也對他回罵回去,結果車上突然有5個人下車跑來幫他助陣,其中一個人還拿木棍過來,之後一群人就直接攻擊我,我最後被打倒在地上,其中有兩個人拿木棍一直不停的攻擊我的頭部、手臂、腳,然後另外一個人拿我的腳踏車起來砸我,後來發現我被打流血了,可是我實在很憤怒,他們打完準備停手之後我爬起來走過去他們又開始打,後來我一直被他們拿木棍毆打,打了很久,對方還問我要不要再來?(不斷挑釁)然後我又衝過去打他朋友,最後打到警察都來了,警察來的時候他們馬上把武器藏起來,"員警問我要不要告他們,我說一定要"我馬上就跟警察講他們有藏武器在車上,因為我被他們打得渾身是傷沒辦法走路,先去醫院急診室就醫,後來開驗傷單,(左肘骨骨折,頭部撕裂傷3*2cm、右小腿撕裂傷1.5Ccm還有全身其他地方挫擦傷、頭暈),沒辦法走路,最後4小時以後在去警察局作筆錄   派出所筆錄過程: "員警跟我說,對方有一個被我打的人,到警局一直吐然後也要去驗傷,後來因為沒有帶 健保卡 朋友幫他貼6000塊"                                             (我跟對方打完之後根本看不出來他有受傷) 後來問我要不要提告,我本來說不用,結果他說對方都要告你了你還不告? 我聽到之後覺得很扯,決定也跟他互告。 員警看監視器,跟我說我如果要告他們的話結果會變成[互毆],會很難告,[因為他們停手的時候我還繼續衝過去跟他們打],我說:當下被打得頭破血流一直被亂棍毆打,早就被打到失去理智意識模糊了。  (因為對方一直挑釁說要不要再來?) 作筆錄的時候我請員警幫我描述:[我當下因為意識到自己有生命的危險,我為了保護自己生命安全,我跟他們扭打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嚇阻防止他們攻擊我。]                                               (差不多是這個意思沒有完全一樣) 最後我把資料給他們,在醫院的時候有請其他兩位警察幫我拍照,我請求辦案的員警幫我把資料一起附上去,結果還被他破口大罵,說法院不會看這個資料,可是我說這是醫院的資料怎麼可能不會看? (那警察還跟我吵起來,員警態度很惡劣,讓我覺得很扯,我是受害者為什麼要兇我?) 員警就跟我說等法院傳票寄來,之後的事就跟他無關他該做的事都做完了有什麼事問法官,然後"我也沒有拿什麼東西空手回去"。   問題: 1.因為我家人說對方是黑道,不要跟他們聯絡,也不要跟他們見面,叫我撤銷告訴,可是員警說資料已經寄到法院,一定要等傳票寄來然後到檢察官那裏談,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2.以我目前狀況跟對方互告比較好?還是談和解比較好?(因為對方已經告我傷害了) 3.對方先罵人先動手而且3個人拿兇器圍毆我,我被打倒在地受傷流血之後在去攻擊他們其中一人,(因為對方還在挑釁說要不要再來?),假如對方咬定這塊要告我傷害,我可以說我是正當防衛嗎? 該怎麼去敘述成正當防衛?讓他提告失效? 4.因為我要告他們三個人,前面先動手拿武器把我打傷可以告他們什麼罪? 5.假如對方不和解,要跟我硬碰硬互告,誰的勝訴比較高? (他們三人拿武器把我打傷在先,而我事後受傷爬起來攻擊其中一人 只有一人受傷而且感覺滿輕的,應該只有一個人告我。) 6.如果雙方提告都成立的話,我會嚴重到被抓去關嗎?留下前科和罰金嗎? 我大概罰多少錢?因為員警有跟我說對方驗傷忘記帶健保卡這部分我可以提出來扣除賠償嗎?我的個人工作損失、醫療賠償和精神賠償要的回來嗎? 7.提告的過程一定要花錢嗎?大概要多少?,因為我是受害者比較吃虧可以不用開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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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