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悽悽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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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大陸上班四年了,每月薪資大概7萬台幣,我在台灣上班帶小孩,每月薪水2萬元.以前我的持家方式是盡量先繳貸款,以減輕家庭負債壓力.老公去年11月起,不滿意這種方式,就把錢收回說他來管家.我和小孩的生活費用我自己負責,房貸及水電瓦斯他來付.持續了四個月之後,今年2013年過年,他就要求離婚,叫我搬出去.小孩子也不給我,房子是登記在他表妹名下(買房時他信用不良,我沒有身分證,只好藉用他表妹的名字,目前為止還剩下約200萬的貸款,買時花了320萬,現在市值450萬左右)),他說我們沒有資產,我也別想分到任何東西,,,他如此的絕情,把我為家裡的付出看成空氣,以他賺的錢比較多來壓我,,我心灰意冷,,朋友懷疑說是不是他有外遇了?我沒有證據.無法以此做為我得到孩子的籌碼.老公還提及到說有聽到風言說我在外面有男人?我氣得不得了,義正言辭的表明我的清白,也敢和傳言者當面對質.後來,老公又以我剛才回話的態度不好為題,開始翻舊帳,我覺得心好累,不再想討論下去,但是我提出的平分他也不接受,認為統統是他的.條件談不攏,他就說,那先不去辦手續,但是以後除了生活是各自負責之外(小孩子的部分是我負責,我主動要求的),房貸,水電瓦斯也一人一半,雖然一半的部分加起來一萬出頭,但是我還要養小孩,我每個月只有2萬元的薪水很吃緊.他想用我金錢上的拮据來打垮我.我暫時答應了,因為我沒有更好的辦法,請律師先生幫我想想辦法,我如何才能爭取到自己應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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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