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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angche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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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是這樣 去年底在網路po了一篇文章,雖然後來刪除了,但有網友備份下來 http://www.8z1.net/a1351128638.html ================分隔線內是文章內容========================= 名稱:晨曦文教機構 電話:(05)535-xxxx 負責人:周伯x 爭議糾紛紀錄上網找到mobile01上竟有人遇到類似經驗,且負責人是同一個人 網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340670 以下是女友經驗,代Po 女友在2012年暑假期間到該補習班擔任教師 當初談好薪水依照學生上課人數計算時薪 班讓若有一個學生時薪150台幣 班讓若有一個學生時薪150台幣 兩個學生時薪200 三個學生時薪250 以上薪水單位皆為新台幣 上班到中期,負責人周x承說要為學生加開輔導課 需要到補習班上課 後來到該領薪水前,周x承說,輔導課是一堂課每小時150,不管幾個人 於是告知那無法接受,這樣就不願意接輔導課 然後周x承就說那就停掉輔導課 然後這個月,也就是今天,2012/10/24號下班時 周x承來告知,薪水現在無法給你(當初說好15號領薪水) (他每個月都遲發) 周x承說無法發薪水原因是因為 有個學生有幾堂課有請假 有幾堂課是只有兩個人上課 所以薪水是要算兩個人時薪兩百的方式去算 現在要發薪水了才講這種規定,而且都已經上班好幾個月了,莫名其妙地說出這種算法 還要員工接受,根本不合理 周x承說,這是因為認知有落差造成的,他認知的上課人數,是實際每一次上課的人頭數 不是班級人數(會不會太晚講?)請問可以這樣亂加規定來苛扣員工薪資嗎? 不是班級人數(會不會太晚講?)請問可以這樣亂加規定來苛扣員工薪資嗎? 於是就問他說,那好,那依照你的這種算法,為何有學生來試聽的時候,卻沒把學生人頭算 進去計薪? 他卻又回復時數跟薪水是員工自己寫好給他,他就發薪水的 那他看過肯發薪水,是不是應該代表我們所認知的"上課人數"這件事情是班級應到人數 而非每一次上課的實到人數 結果現在發薪水日子又過了十天(15~24號) 薪水沒發出來,還講出這奇怪的論調 然後說除非你錄音錄影給學生,不然就沒辦法算三個人的薪水 怎麼可以這個樣子?? 請問該如何申訴?是向雲林縣勞工局申訴嗎? ========================================================== 今天接到電話說因為裡面公布了他的公司地址電話與姓名,說我違反個資法侵權 可是我所陳述的皆是事實,而且這些公司資料是在政府網站(立案資訊揭露)與人力銀行皆可查到的資料 http://bsb.edu.tw/afterschool/register/detail.jsp?unit=55201206210001(立案查詢網址) 他說要告我侵權,請問我那篇文章中有觸犯到甚麼法條嗎?會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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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