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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t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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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在一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發生情況如下(與筆錄相同) 當時已經過路口了,號誌燈轉為黃燈,看到想說要加速過去 但是這時右方有一輛機車也加速行駛,但他是加速左轉 因此我撞上了他車子的左後方(此時反應煞車),而我也被後方車子煞車不及撞上,跌倒並滑行數尺   做完筆錄後,警察也有說一句:筆錄內容三人相同 但是兩天後,對方與我在電話內容中改口說是我從後方車速過快才撞上,且我騎車是在快車道上,錯都是在我身上,才會導致這場車禍 原先是想與他私下和解,修車費估完一萬出頭,其他醫療費就算了,但是對方反咬錯是在我,且說出他們的修車費兩萬多,不是互賠就是這件事算了   想請問: 當時路口上,並沒有禁行機車字樣,且我為直行車,是否對方轉彎車應先禮讓我?(並行情況) 若以對方講法,我從後方車速過快撞上,對方機車並未裝後視鏡,無法看到後方來車,是否這樣錯是在我身上?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對方在最外側車道未打方向燈左轉,是否就已經違反交通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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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