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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澤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02 | 最近登入:10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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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與對方自用小客車發生擦撞,我方保險公司依據現場事故圖,路權等等 認定我方責任佔3成,對方佔7成,所以向對方索賠我方維修費用之7成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要求互不追討,但是因為在對方不合理之要求下,保險公司無法同意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所以對方就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目前已經開完偵查庭了,也收到一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最後是說: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請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是等待法院判決通知嗎?有無需要再開庭? 2.有可能會怎麼判決? 3.這輩子是否從此就有案底? 麻煩各位律師費心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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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