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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03 | 最近登入:10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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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李太太拿著老公李先生的支票(票期為3個月),來找我的母親商借周轉金,原因是李先生缺錢軋票而我母親把錢匯給了李太太的戶頭不料支票於三個月後到期跳票,沒想到李先生竟避不見面,並叫李太太告訴我母親,說錢是李太太借的他不負責身為一個兒子當然吞不下這口氣,挺身而出為母親討公道對支票人也就是李先生提出給付票款訴訟與假扣押聲請但是李先生依舊透過李太太轉告他會請律師出庭撇清關係說是他老婆拿著他的支票在外面亂借錢跟他沒關係李太太來找我母親表明說她也很無奈,李太太說她借的錢不是拿去繳貸款就是付票款沒有拿去私藏或是隱匿,不料李先生說變臉就變臉,也搬出家裡並把借錢責任都推給她(李太太)至今李先生本人也就是發票人也不出面來跟我們解決訴狀已於昨日送出目前手頭的證據為支票一張(李先生)退票理由單一張(李先生)匯款證明(匯到李太太的戶頭)可以提供點意見嗎?我的勝訴機率大不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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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5
回覆 詠晴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宏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郭律師您好:
發票人是李先生,而來借錢的是他的配偶李太太,當時李太太說她先生愛面子不好意思出面來借錢,因此叫她拿支票來,所以我要鎖定的債務人應該是李先生本人是嗎?因為手頭上的證據只有退票支票一張(李先生的),退票理由單一張(李先生的),及匯款給李太太的匯款單,您說兩個一起告的話,是要告李太太詐欺罪嗎?還是用哪條告她呢?
另外我有去申請票信資料第二類查詢,發現債務人李先生已經跳票5張了,此張證明單在開庭時是不是可以當什麼用途證明的技巧呢?
至於假扣押裁定聲請書,我已經送出了,裡面有退票支票影本,以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一張,理由內容填寫的是
債務人滯欠聲請人OO款新臺幣壹佰萬元,迄不給付,有支票影本及
退票理由單影本可憑。
因債務人避不見面恐有財產搬 移隱匿之可能,致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
難執行之虞。
聲請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謹提出支票影本及退票理由單影本以釋明上述事
實,如釋明不足,願供擔保,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聲請貴院裁定
如請求事項所示。
這樣是不是沒有任何技巧可言.....?
那我的假扣押聲請是不是白白浪費了...
謝謝郭律師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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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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