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W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3 | 最近登入:102-1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大學法94.12.28立法院三讀通過,第33條有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而依92年2月6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大學法, 第17條(學生出席會議與其權益)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大學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以保障學生權益。   由二項之辦法由各大學組織規程訂定之。 所以說,92年以前原條文,只是說學校可以輔助學生自治團體,但並沒有可以強制規定學生自治團體可以向學生收費的法源,是嘛? 所以92年前校規學生活動規則規定要交系費,我可以不交?因為沒有法源?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a4%a7%e5%ad%b8%e6%b3%95.htm大學法對照92年以前條文
瀏覽:950
日期:102-03-15
想問一下,若國立大學系上發生吃錢和妨害名譽醜聞,系裡卻不處理、我應該可以告誰?可以對系裡提告民事求償吧,我已經畢業不怕。系主任遲不處理妨害名譽的事件,我可以同時向他民事求償一元新台幣嗎?為了回報給教育部調查,系裡的教授給系上自白報告,捏造一些事情,跟系主任說明,系主任還維護那位說謊的教授,不給交代。投訴教育部又推給大學法說大學自治。所以我才想,只跟系主任求償一元新台幣。但要系裡頭為妨害我名譽負責!學校知道,寄過存證信函給系上、學校依然不調查處理。可以一起同案民事提告吧?罪名是否是民事妨害名譽權?因為那位教授自白是送回給教育部,算公文的一種吧。有一位畢業的學生給系上自白也捏造事實妨害我名譽,但他不是系上公職。可依照他自白報告告他妨害名譽? 是否還有其他罪責?我想一次對那位教授和系裡討個公道。
瀏覽:788
日期:10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