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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07 | 最近登入:101-17-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10多年前,我小學時遭父親摸下體猥褻,約2-3次,初經來時被父親要求拍裸照,之後就沒有類似事件,當時也沒有通報。現在我20多歲,裸照在我身上,近日才把這些事情告訴社會局,社工如今知道這些事。 想請問,如果未來有一天,父親因為我對他不聞不問,控告我遺棄,我要如何主張扶養義務免除或減輕? 我要如何舉證? 會不會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 我是不是應該現在去警局報案,即使已過追溯期,也留個紀錄,留下父親的筆錄,讓我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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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7
請問為什麼家暴防治法,通常保護令期限最長只有一年,並且只能延長一次,以一年為限? 期限到了,受暴者就不受保護了嗎? 多年前曾經被家人性侵,一直仍與施暴者同住,但目前無安全之虞,似乎不符合申請保護令條件。但是受暴者無法擺脫過去陰影,無法面對施暴者,無法同住一個屋簷下,請問受暴者有何法令可以伸張,可以命令施暴者離開? 最後再請問,拍裸照和摸下體算是法律上的性侵害嗎? 性侵害未成年人,告訴期限是多久呢?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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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