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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3 | 最近登入:1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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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我二姊今年2月25日往生,她生前和我在越南有共同購買當地上市股票(以我二姊的戶頭購買)。 她未婚亦無子女。 請教您我該怎麼做,才具備合法資格處理我們在越南當地的股票?我父親應是法律上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請問我可以請我父親繼承後委託我到越南幫他處理股票嗎?亦或我可請父母及姊弟拋棄繼承,由我繼承到越南處理股票?我需要到那些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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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