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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淑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3-03 | 最近登入:102-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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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過世, 沒有結婚沒有小孩, 順位繼承是媽媽(爸爸已過世), 兄弟姐妹共九人, 哥哥欠銀行錢, 有的遺產只有勞保局的退休金帳戶2千多元, 另外有投保10萬元儲蓄險, 但也跟保險公司借了將近10萬元, 辦拋棄繼承應該可以一勞永逸, 但拋棄繼承一個人費用就要1000元, 有繼承資格的加起來就要差不多一萬元, 以現在大家的經濟狀況, 能不花這筆錢就儘量不花, 所以想由媽媽直接辦限定繼承, 但 1. 若辦限定繼承後, 應付債務是否以遺產清冊金額為限? 遺產清冊是直接到國稅局調資料照寫就可以了嗎? 需到聯合徵信中心調資料嗎? 2. 是否主動跟銀行說哥哥過世, 遺產只有2千多元, 若我們辦了限定繼承, 這2千多元給銀行, 銀行就不會再有後續追討問題? (因為有網友說95年已辦了限定繼定, 但仍被執行假扣押, 後面還要跑法院什麼的, 很麻煩 ) 3. 辦限定繼承後, 退休金帳戶的錢我們需先申請下來, 等銀行來要錢, 還是銀行會直接扣走? 4. 儲蓄險若扣掉哥哥已借走的, 剩下的錢算是遺產嗎? 是辦好限定繼承前就可以申請還是之後申請? 5. 到底是辦限定繼承好還是拋棄繼承好? 限定繼承怎麼好像後續比較會有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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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