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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4-03 | 最近登入:102-1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現在才辦拋棄繼承已經來不及了, 直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沒有從外婆那邊受領遺產 ... (恕刪)  可以再請問提出後是否需再申請拋棄繼承 因為我本身認為那土地不應該屬於我 應該由我舅舅及阿姨們所有 但是我無法連絡上他們 無法轉移或給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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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7
狀況是這樣的,我自小就父母離婚,後來母親於88年離開人間,就跟母親家族人員沒了連絡,但最近收到地價稅強制執行命令(約5千多)才發現我外婆於89年也離開人間,我因此跟外婆的子女(也就是舅舅跟阿姨)共同繼承了一塊土地,但我跟他們也無法連絡且連地價稅都不繳就知道他們也不在忽,而且那本來就不是我應得的。所以我考慮辦理拋棄繼承,相關法令我也去網路查詢了,但有以下問題希望先進幫忙回應。1.規定期限是知悉3個月內辦理,但我該如何證明89年至今我都不知道?還是那種方式說明?2.我無法知道我舅舅跟阿姨們的連絡方式如何填寫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給他們? 還是有其他方式?3.我對我外婆家族的人員根本不認識如何填寫繼承系統表,連第1順位都有問題了?4.向法院申請到確認大概多少時間,因為強制執行是20天內,我怕來不之停止強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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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