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襪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3 | 最近登入:102-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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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接到警局連絡 , 下周要到台中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一查發現是年初我在拍賣賣了一張LV的紋身貼 ,被警察釣魚找上了. 一直以來對於LV仿冒品都覺得是包包才會有事, 一時疏忽販賣印有LV LOGO的貼紙 , 我承認當初知道是仿品, 但我不知道不能賣這樣有LOGO的小商品(因為LV也沒有出紋身貼紙的 , 一張賣89元不是用LV的價格賣 , 而是當一般的紋身貼紙價格賣的) 我現在知道我犯了錯, 是當初一時沒注意才會賣的, 如果我知道賣有LV LOGO的商品違法, 我當初大可以用貨到付款的方式, 讓警察抓不到, 可是我沒有.... 才會被抓到...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 , 我現在很後悔, 整天提心吊膽的只想事情趕快落幕, 我只是一個平的上班族, 平常上上網拍兼職賣些小東西, 我從來沒有犯過法進過警局, 現在看到又是刑事又是民事訴訟的 , 真的會讓人有種不想活一死百了的感覺... 請問: 1.我是初犯, 這樣自白把筆錄做完後, 接下來會面對怎麼樣的過程呢? 2.如果我還想在網路上賣東西, 之後不小心又觸犯到智慧財產權的話(現在網路上圖片 文字都不能盜用 , 很多小品牌如果不小心賣到它們的東西跟商標 , 也可能被告 . 陷阱真的很多) 之後罪刑會加重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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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