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3 | 最近登入:102-1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事發原因 : 寵物在三天前到寵物店洗澡修毛 回來三天後發現四支腳底皆有修毛造成的受傷 (當時沒立刻發現 因不易發現) 因此在網路上有放置受傷的照片 並貼出店家名稱  文中描述受傷狀況與不推薦這家店家 (無情緒性字眼) 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 店家可以告我們毀謗嗎 如果店家提告的話  可能會是怎麼樣的結果呢 感謝!!!!!!!!    
瀏覽:675
日期:1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