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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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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如果有他人未經本人同意,私自發函通知他人,是否構成刑法
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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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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