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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Ra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03 | 最近登入:102-30-09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去年12月底與建商指定代書對保, 當時因為有要辦理貸款, 所以有簽一張與貸款金額同額的本票給建商, 作為給付貸款之擔保, 日前已將貸款金額如數撥付至建商指定帳戶中, 並由建商收訖無誤, 但是當要與建商辦理交屋手續時, 建商告知不慎遺失前述本票, 無法於交屋時返還該本票, 自己又因為時間已久, 加上當時忘記先拍照存證, 不確定本票上是否有無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及”到期日”, 因為恐有”第三人”問題,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1. 依照法律程序應該如何註銷該本票效力? 2. 本票有效期間到底有多久?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及”到期日”是否有效?如持有人於多少時間未行使其權利,該張本票對發票人會失效? 3. 目前建商願簽具切結書以示負責, 請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有, 切結書上是否有什麼特別要註明的部份? 4. 除簽具切結書之外, 是否有其他行動可以更確保自身的權利, 例如寄送"存證信函"...等?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感謝不盡~~
瀏覽:1485
日期:102-09-30
目前小弟在買房合約書上看到以下違約處理的內容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這邊"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是指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買方還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之違約金, 還是買方只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返回及延遲利息??假設一: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 嗎??假設二: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 嗎??b. 還是賣方只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延遲利息 ??麻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感謝~~
瀏覽:13301
日期:102-03-26
謝謝律師回覆~~ 在合約書中有載明以下內容: 本房屋建築工程於簽訂本約時已取得建築執照,賣方自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二日開工日起算七百一十日曆天以內應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雙方同意以領取使用執照日期為完工日期。領取使用執照日起六個月內交屋(指各戶專有部分) 。賣方如逾期完工,每逾期壹日,賣方應按買方依本約已繳之房屋價款依單利萬分之伍計算違約金予買方。若逾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者,視同賣方違約,除另經買方同意外,雙方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想請問律師以合約書所載明知內容,建商目前是否已經算是逾期完工??還是已經算是違約??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金賠償??   謝謝律師的回覆~~~
瀏覽:13301
日期:102-03-26
謝謝律師回覆~~ 目前建商還未取得使用執照,那就合約書中所載明的內容來看,想要問以下幾個問題: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再次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瀏覽:13301
日期:10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