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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7-03 | 最近登入:102-2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因為侵占公款 被帶去警局做筆錄 因為拿了公司的客戶款項 大約15~20萬左右 目前已經向朋友借錢歸還15萬左右,老闆已簽立收款收據,在警局我也很配合做筆錄,也沒有隱瞞,但因老闆執意要報警所以我就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了,當下我有請求老闆原諒,並願意分期支付侵占款項,但,因老闆不願意所以便去了警局,做完筆錄約2天內就向朋友借了錢12萬元歸還公司,另外3萬是在當天返回公司時當面交還,所以總共已歸還15萬元,我想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現在的我該怎麼做,才有機會可以重新做人,我不是累犯,也沒有前科,只是因為經濟壓力大,一時貪念,才這樣做,因為是好幾筆加起來大約金額是在15~20萬左右,而目前我也沒有錢可以再還,只能在工作後分期歸還公司,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這樣我該怎麼爭取緩刑或者緩起訴,我想要重新做人,畢竟我才30歲還有大好前程,我不想因為現在的這個過錯造成遺憾,麻煩各位好心的律師了 小弟先在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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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7
可我已經還了15萬 , 而且,估計侵占的款項大概也是15~20萬左右,但老闆還是不諒解,我這裡有老闆已收了15萬的收據,且有老闆親自的簽名,我在警局也都寫自白書了,但是老闆還是不想要原諒我也不想和解,那我該怎麼面對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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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