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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1-04 | 最近登入:102-08-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Fannie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去年10跟家人到日本旅遊買了一些藥妝,11月把一些多的嬰幼兒蚊蟲止癢液刊登在奇摩拍賣,上星期 ... (恕刪)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您的案件後續結果是怎麼樣呢?? 在下目前也遇到跟您有點類似的情況,月中要到台北市衛生局約談,現在整個七上八下的....(我沒有賣東西,但是在部落格寫到藥品)
瀏覽:917
日期:102-04-02
你好,我在去年年底發了一個痠痛貼布的試用文。那時候單純是因為有跟團買到一款痠痛貼布很不錯用,所以就順手寫了試用的心得跟用的一些狀況,內文也沒有提供或暗示購買的訊息跟管道。但是大概三月初,我的文章被奇摩刪掉了,說可能違反藥事法,原本我以為藥事法只有賣有問題,我第一次po這文真的沒有注意,所以被刪之後就沒有再刊登了。但是今天我收到衛生局的約談公文,說我涉嫌刊登藥物廣告,另外文中有列出藥事法第65條、66條、92條,應該是衛生局判斷我涉嫌違反的條例。1. 上網看了一些文,很多網友說其實約談就一定會被罰鍰,不知道以我的情況,有可能說服承辦人員我並沒有廣告意圖嗎? (我比較擔心的是65條,因為我有寫我試用之後的一些感覺,跟我怎麼用這款貼布,但是並沒有商業意圖,我只有寫說朋友可以跟我拿一些去用,連怎麼買都沒有說)2. 如果真的被判定違反65條,但是我現在失業根本付不出錢,依我的情況是否可以提出訴願跟行政訴訟?該怎麼提出呢?? 3. 提出訴願跟行政訴訟,有可能請法官斟酌被免去罰鍰或剪清嗎??如果前提是不考慮分期繳付。(罰20萬以上實在是沒辦法接受...) 4. 我在衛生局來函之前文章就已經刪掉了,到局說明或是在提訴願或行政訴訟實說明這部分,會有幫助嗎?還是我該如何說明會比較好呢? 請律師先生們幫我回答一下,謝謝你們
瀏覽:8098
日期:10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