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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bQQm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1-04 | 最近登入:10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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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在躁鬱症期間,遭人慫恿當了借款的連帶保證人,當初不知嚴重性,以為只是投資。事由是這樣的,一開始遭友人推銷加入民間互助會(標會)團體,入會50萬,(我們覺得是詐騙,但家母躁症時不聽勸告),但後來互助會會員不足沒成立,友人自行將家母的50萬匯入另一帳戶,並再度慫恿可投資飯店當股東。但家母完全不知經營狀況,更是傻傻當了保人。後來清醒時知道事態嚴重,更因此事自殺住進精神病房多次。事後飯店易主,家母以為經濟部那邊撤銷股東就沒事了,事實上還是保人,現在因為借款人有時還款不固定,銀行跟法院都有寄通知過來,內容就是借款人如果再不還錢,就要從家母及其他三位連帶保證人身上求償。他們當初是用飯店名義借款,但家母並無參與經營,這樣銀行還是可以向家母催討嗎?如果借款人真的還不出錢,是否會先拍賣飯店才可能追到我們身上?(因為當初用飯店貸款)眼看家母一看到催繳又陷入憂鬱狀態想不開,真的很擔心,請問我們該怎麼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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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