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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4 | 最近登入:102-0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應該會成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這是公訴罪,建議調解, 至於調解內容必須由雙 ... (恕刪) 調解成功不會再被公訴了嗎??? 調解內容說及""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就不會再有被追訴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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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5
請問是否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 事件經過如下 16歲A女(實歲界於16~17)與22歲B男為情侶 雙方家長皆知對方 有天 A女說跟家人吵架 找B男 並住在B男家一個禮拜 A女並沒有說住在B男家並且期間沒有跟家人有過通聯 於是A女家人報A女失蹤 之後 A女半夜騎B男車被警察抓到 並帶往警察局寫筆錄 於是 警察此時說 :「女方家長隨時可以告B男」   請問  1.是否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 2.如果是 略誘罪或和誘罪 是否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3.如果為非告訴乃論 那不是會直接交由檢察機關辦理嗎??? 4.如果為非告訴乃論 還可以申請調解嗎??? 5.目前是還沒有人通知上法庭 如果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會因此被發見要上法院開刑事庭嗎?? 6.如果要寫調解書 (賠償)  內容要寫甚麼比較可以保障以後不再被侵害??(再一次被索賠)   PS.第六個問題因涉及其他賠償 所以拜託請回答我第六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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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