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04 | 最近登入:102-09-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狀況:妻子剛遞出離婚訴狀,調解庭還沒開。夫妻雙方婚前無財產約定。雖然還沒有確定能不能離婚成功,但還是希望先了解一下財產方面的問題。問題:以下幾個關於財產分配的問題想詢問:1.剩餘財產分配,是只有夫妻中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提出嗎?若是,在提出前,必須先想辦法證明自己財產較少?還是提出後法院會主動清查雙方財產,判定誰財產較少,符不符合提出資格?2.如果成功申請了剩餘財產分配,實際是如何執行的?法院會主動清查雙方名下的財產?或是可以請求法院清查?還是必須自己想辦法取得對方財產的資料?或是法院會強迫雙方各交出一張清單之類??3.在離婚官司中,如果法院清查財產,所能查到的範圍有多大?民眾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看得到的房屋、車輛、股票、利息等等查得出來嗎?是否還能夠查出各家銀行帳戶裡的存款?4.財產計算上,房屋土地是以公告價還是市價?好像有一些防止脫產的法條,不過好像有漏洞,要是對方用以下的方式能否成功脫產? 1.在起訴前以借債的方式使財產總和歸零。2.在正式起訴前將銀行帳戶裡的錢領出來放家裡。問題很多,勞煩各位代為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瀏覽:10009
日期:102-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