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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04 | 最近登入:10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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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表決結果,希望每一棟的頂樓防水工程能夠統一實施。管委會全額補助每一棟的頂樓防水工程,但是,工程結束後若又有漏水的現象則不予補助。我家的頂樓防水工程已經完工好幾年,花了三十幾萬,效果很好。但是,今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表決結果,卻要把所有的防水工程打掉,由主委那邊統一決定施作的廠商,統一重做。這樣的決議是否合法?頂樓的防水工程是我家付錢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是否可以合法的敲掉我家頂樓防水工程? 2.此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是否可以質疑?我去年沒有去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今年突然聽到去年決議"全額"補助頂樓防水工程,我感到十分訝異,因為我家當初是一毛都沒有補助的。我當場就質疑表決是否有過半,有多少戶同意? 結果沒人知道,去年的會議紀錄也沒寫,只寫提案通過。沒想到當場卻被一位在輔大任教的住戶大罵不尊重管委會,我這樣的行為是羞辱主委,去年沒去開會就等同放棄相關的權利,說我今天是來亂的.....說實在的,我還挺在意的,因為我沒出席會議,所以質疑這一個決議是對主委不尊重? 我實在不懂的相關規則,懇請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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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