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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4 | 最近登入:10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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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 我與前夫簽訂離婚協議書,監護權歸我,前夫擁有固定期間之探視權。近日,為了小孩教育問題,雙方有很大的差異,他會要求要小孩補習(目前已安排一週三日之補習,不願再增加小孩壓力).或時常打電話問我們的行蹤,若不予理會,擔心小孩去他家時會遭受責罵。想請教幾個問題: 1.探視權的定義為何.是否不得干預小孩管教? 2.若小孩非常不願去前夫家,可否不受協議書上所訂探視權行使至小孩成年之限制? 3.協議書訂若無法行使探視權,將終止每月小孩扶養費知給付,是否違法? 4.考量補習日之安排,可否要求改訂探視權行使之日.若前夫不答應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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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