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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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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因爭執分開已有5.6年時間 當初先生因爭執而出走 失去聯繫因育有二子 老大從小就在我娘家長大 由我娘家親人幫忙帶大老二因經濟壓力交給先生家人撫養在這期間雙方未聯絡且當初分開時也未簽字離婚不料前幾天收到法院通知信函 是由先生寄出的離婚起訴信函信函上聲明我將老二丟回夫家後離家出走 且四處尋找未獲在這5.6年期間為履行同居者義務 顯示惡意遺棄持續狀態被告存心拋夫棄子顯示無調解之希望感覺像是被反咬了一口想請問如果想放棄老二的監護權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這樣是否會影響老大的監護權?還有該如何處理此段訴頌較為恰當??
是否要自備答辨狀之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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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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