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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04 | 最近登入:1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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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妻)及地上建物所有人(夫)原為夫妻關係,惟已離婚多年財產仍未辦理清楚,因地上物向銀行借貸未還,而將被法院執行查封地上物,土地所有人(現居住於該處所)是否有權要求代為清償後,將地上物過戶為自己?又如何查知該建物質借多少金額?以及要清償之金額?抑或有其他解決之道能使土地所有人不致淪為無處所可居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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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