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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04 | 最近登入:102-22-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10月底被警察用網路掉魚方式發現持有(1.5顆搖頭丸&0.73克k他命),但本人只有使用K他命並無使用搖頭丸及其他違禁品,警察當時也跟我作筆錄我承認有使用K他命但無使用搖頭丸(有承認很久前有使用過2次),之後開簡易庭直接請我回去,後來收到裁決書有吸食及持有(三級K他命)判決罰款2萬及上課6小時 最近又收到另一裁決書上面竟然報告結果說我有使用(二級 甲基安非他命)需觀察勒戒,我在五天內有發文抗告書,說明我本身決無使用其他違禁品,另我絕非有使用藥品之癮性只是當時結束10年的工作一時找不到工作機會一時糊塗才去使用,自行猜測可能是K他命中?有其他違禁品導致我誤食,望法官能另外裁決較輕之刑法 請問律師大人... 我這樣寫抗告書,法官是否有可能另外裁決較輕之罰責?? 還是有其他方式來表達我真的絕非有使用毒品之癮的人,這次被抓到也真的痛改前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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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