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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4 | 最近登入:10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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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女友發生關係?(未滿14歲)被對方家長告 我已滿18歲女方有跟檢察官說自願也有說是男女朋友關係下發生關係的 ~~ 而女生的家長在檢察官面前也說不提告了 檢察官問了兩次 女方家長都說不告~~ 我也沒有前科~~ 檢察官的起訴單上也有幫我跟法官說情 ?起訴單上有說到我坦承不諉 上面也有說道從輕量刑~請問我這樣緩刑的機率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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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受緩刑宣告之 ... (恕刪)
趙律師 我忘記說了 起訴單上面是有列說妨害性自主的條例第一條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上面還有寫到說 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沒開庭 所以我不知道我會被判哪一條
它上面是寫這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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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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