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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家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4 | 最近登入:102-2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本人(大房東) 將名下不動產 出租 給 某某不動產有限公司 由某某不動產公司進行轉租(二房東) 結果房客在我房子內燒炭自殺. 請問我該向誰求償我的損失??(1)不動產公司 還是 (2)往生者家屬 ?? 我有跟不動產有限公司簽合約 其中有一條是:乙方(不動產公司)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我)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不動產公司現在不可能(按照原狀)交還給我,指回復到不是兇宅的情況,那我是否可以用 民法第215條,於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來進行求償? 或是有其它更好的方法..麻煩請幫忙.. 此房屋剛買二年多..還有將近二百萬的房貨還沒還..請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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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