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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謝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4 | 最近登入:104-07-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現今許多分租套房, 房東未向台電申請獨立電表(只有私接分表),導致單戶用電量明明未到達台電高用電級距,卻要以高用電級距計算用電使得承租戶權益受損,甚至房東私自擬定電費(如一度5元),請問: 1如房東私訂電價或告知一度5元為台電收費標準有無違法或(有無達到詐欺要件), 2是否只要雙方同意並在契約有清楚載名電費收費標準,無論是否為台電收費標準,均無違反任何法條,(如上訴內容已達提告要件,須備妥何種證據方可提告?) 備註:感謝熱心回答的律師,如上訴案情達到提告要件,本人將正式委任熱心回覆的律師代為提告,並請您留下聯絡方式或Line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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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6
律師你好: 請問我之前有一個恐嚇取財的案子被判了緩起訴(算前科嗎)?,執行期間已過去,這樣有應考公職的資格嗎,如考上警政機關.調查局.環保局等公職是否能任職呢,或者是有些公職可以有些不行呢?萬分感謝!  
瀏覽:3431
日期:10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