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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5 | 最近登入:10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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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弟最近遭遇到合夥糾紛, 前述 甲乙丙丁四人合夥開立有限公司,從事買賣行業,工作性質主要為買低賣高的實質物流,從差價中獲利; 因正常時段對於貨物的出納皆統一由出納小姐(會計)處理,會有相關憑據,包含貨物的買進和賣出,皆會詳細紀錄數量、時價等相關資訊,以利日後查帳。 在某日老闆(甲)有在夜間自行拖運貨物出去變賣(錄影存證), 沒有紀錄和實際的告知數量(但一般進出貨物皆須要), 變成是其他老闆(乙丙丁)懷疑老闆(甲)中飽私囊。 問題 1.請問單只有錄影畫面是否可以佐證合夥人盜賣之實 2.就算老闆(甲)如在被質詢後推拖表明只是忘記程序,且願意返回盜賣之所得,是否還成立侵占? 3.因為甲乙丙丁每人持25%公司比重,但老闆(甲)用自己的名義借給朋友屬於公司財產,而沒有立任何依據及借據,也沒有和其他老闆商討就自行挪用公款,而借方也消失了,這構成甚麼樣的罪狀 4.若要拆夥,是公司淨值(含工具估價)的總額/4嗎?亦或是公司可以和老闆(甲)提出求償?或強制將老闆(甲)屏除於合夥人關係呢 還勞請了解的先生/小姐不吝告知,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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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