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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7-05 | 最近登入:102-30-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男生年滿20 女方未滿18女方家屬提出告訴說 : 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及性騷擾(強制猥褻)而男方有足夠證明說雙方兩情相悅也未發生性行為除了牽手、親嘴、愛撫胸部及下面(有隔著衣褲)男方也有問過女方,有沒有感覺不喜歡、不舒服而女方也說 沒有不喜歡、也沒有不舒服女方也未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男方只陪女方從事正當活動每天都會回家也沒有限制女方的行動自由的證明下請問男方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及問題? 目前對方提告:強制猥褻 猥褻行為」指性交行為以外之一切滿足自己的色慾、或足以挑逗引起他人性慾的行為,例如撫摸、強吻。 是否不管對方是不是自願都算構成? 我有足夠證據證明她也希望我摸、親、抱這樣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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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30
男生年滿20(軍公職) 女方未滿18(已滿16)女方家屬提出告訴說 : 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及性騷擾而男方有足夠證明說雙方兩情相悅也未發生性行為除了牽手、親嘴、愛撫胸部及下面(有隔著衣褲)男方也有問過女方,有沒有感覺不喜歡、不舒服而女方也說 沒有不喜歡、也沒有不舒服女方也未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男方只陪女方從事正當活動每天都會回家也沒有限制女方的行動自由的證明下請問男方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及問題?是否也構成誘拐及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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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能說妳已經都問得很清楚 應該是不至於成立犯罪 不過不代表對方家長不能這樣提告 ... (恕刪) 請問張律師 男方不算是犯罪 因為男方都有跟女方的談話內容以及通聯記錄跟簡訊 可以說是兩情相悅的情形下 就算女方家長提告 就算告誘拐未成年少女或性騷擾這兩部分是否成立也是要看開庭時法官如何審判?
瀏覽:5394
日期:1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