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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0-07 | 最近登入:101-09-08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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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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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9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的案件是因為大約前年4月份我的朋友大約7.8人去高雄海洋之星(星光碼頭)打人砸車,監視器拍到其中幾個人的車牌,有兩個人在前年年底的時候已經判完賠錢了事,但其中一台車車主姓名是我,我幫一名女性朋友辦分期付款的,結果我被請去做筆錄(當時作筆錄的時候已經過很久了)事情我也不太清楚,警方問我的時候因為過蠻久了所以我很模糊,當時筆錄作玩的時候我也有請警方幫我調查之有利的證據,可是就在今年卻傳我出庭,並把我列為被告,因為對方說我是車主,所以硬說我有去,也請人作證說我有在場,可是當時我事實真的並沒有去,我也有一位女性友人可以幫我證明,但她未滿18,現在才17歲請問可以出庭作證嗎?因為她當天晚上睡我家,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當時的監視器警方說兩個月就清除了,所以好像沒有其他的監視器畫面! 7/18就要開庭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大大們幫忙我好嗎?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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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