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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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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1-11-07 | 最近登入:109-12-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本人發生車禍成了被告,無人受傷屬於小額訴訟,二次調解庭都沒和解成功,接著開了一次辯論庭後,法官就說在某月某日宣判,結果宣判日後收到信,信上說要再開辯論庭,因為之前我都沒有遞答辯狀,請問現在我可以辯論日期確定後,遞答辯狀嗎? 如果部份內容和第一次庭上所記載之言詞記錄重覆,是否要緊?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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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2
各位律師好: 如果甲車和乙車相撞,無人受傷,經行車鑑定後,認定甲車並無責任,而乙車和放置路邊的丙車、丁車都有責任。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有規定甲車可以只對乙提出訴訟要求全部賠償,而由乙車再去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嗎? 問題二:請問乙車要如何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因為只知道車號而已,並不知道人是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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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 (恕刪) 謝謝 klaw律師 !! 再請問一下 乙車可以向法官主張不負擔甲車的所有損失,而主張只負擔自己的責任金額嗎?
瀏覽:912
日期:10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