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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06 | 最近登入:10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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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加盟店(位於桃園市)於101年4月 加盟台北知名素食麻辣火鍋店 總店收取加盟金60萬元整
合約內提及制度規劃, 財稅管理, 採購制度 員工培訓之服務項目 未有任一善盡之責 在開店一周無任何督導或協助人員出現
期間總部要求的原物料(合約並無載明必須) 皆比市售價單包高出30%單價 經告知後, 總部口頭說可以直接請我們向所在地叫貨(總部同意狀況下)
1.合約並無起訖日
2.合約無期間
3.我們是否可以要求總部提出賠償 (包含退回60萬加盟金)
4. 如何的程序/要準備的證明 我們需要知道
這樣惡意的吸金公司, 實在令人寒心 請求各位厲害的律師幫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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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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