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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06 | 最近登入:10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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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時將約35年的房子賣掉,且已經過戶並完成交屋 買方裝修時,將原先有裝潢的房間拆除裝潢(只有一間有裝潢) 拆下來後,發現天花板水泥崩落(裝潢前並無此狀況) 與買方與我協議,請仲介送驗,並送驗二個點 氯離子含量有水泥崩落的為1.8,另一間無崩落的為 0.4 (標準值 0.6內) 買方以房子有危險性要求解約 但是錢一部分已經用來還親戚錢了 另一部分已用在母親的癌症醫療費用上了 實在湊不出錢將房子買回 請問驗了2個點差異很大 這能認定是海砂屋嗎?(海砂屋應該不會只有一個房間是用海砂吧!) 在法律上買方要求解約是否有依據或法規規範呢? 如果買方不接受我折讓部價金補償,我還能怎麼做呢? 說房子是海砂屋要求解約, 問題是我房子賣掉的錢已經拿來買另一間房子了 如果賣掉的房子解約 那新買的房子也要跟著解約 我不就還需要賠償新買房子的賣方了 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阿 能給我建議,或是諮詢的方式嗎 由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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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