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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好:
不久我借我朋友考試用的函授,包含講義及光碟。
現在對方用各種理由不想還我東西,我想請問我可以寫存證信函向他提出要求歸還嗎?
是不是要證明東西是我的才能提告呢?
因為當初我花了不少錢買一整套,若是缺少了借他的那部份,我就沒辦法轉賣出去。
講義上有我的筆跡是否能證明物品為我所擁有呢?
感謝回覆
瀏覽:589
日期:102-08-06
想請問律師
自己曾經使用過的手機,手機有舊照片和舊聯絡人,送了別人使用之後,對方用自己的sim卡,
在要不回來的情況下,可否告他人侵占或是強盜?
同上,生活用品類的東西,可否告侵占?
瀏覽:1208
日期:10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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