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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Yay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6 | 最近登入:102-26-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我有申請一個網路露天拍賣,賣場內純粹二手出清,主要是"以物換物"交流,非營利. 其中"明師中醫減重窈窕茶",是我跟"別的賣家"換來的.(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06260380168) 因為自己用不完,多出一包,轉而刊登在自己的露天賣場上.. 結果我今天卻收到了衛生局的信...說我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01274305299)  我只是依照"前賣家"的轉述到在自己賣場.且茶包包裝本身也說明了"減重茶"... 該茶包是屬"以物易物,偶發轉售,並非以此為業"...不知者無罪,"初犯"是否有"首次免罰"呢?   ps.關於[減重窈窕]字面上意思...[窈窕]我查過教育部字典,"窈窕"不是形容身材的...[減重]是本身茶包外包裝就印有的字樣 如此一來,還有可能會開罰嗎?懇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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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