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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8-06 | 最近登入:1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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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今天收到一張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指出屋後及屋頂的違章建築經勘察,實質違建部份依法不得補辦建造執照手續,依建築法第25、86條及上列違章建築勘查數既存違章建築,依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及本局101年11月30日中市都廣字第10101735031號公告規定.
我想請問律師
1.這張違章建築單寄來的意思是要拆除還是罰款?或者2樣都要?
2.全社區60多戶,但僅幾戶收到此通知單,那其他沒收到的住戶違建就不用拆除嗎?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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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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