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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0-07 | 最近登入:1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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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保險的家人最近被一位客戶以"非當事人親簽"為由,向保險公司提告訴求保單無效,想藉以拿回所有保費。這張保單為投資型保單,因金融風暴時有損失,當時陪同講件的主管因與該客戶私交很好,故當天講解保單內容者為主管本人,成交的二件投資型保單中,家人則因主管業績分享的關係分得其中一件保單,為該保單之承攬人。客戶因不滿虧損要求做保險的家人賠償不果,不甘心進而以上述名義告保險公司。  想請問:以此情況是否進入官司程序會對家人較有利?保險公司因懼怕金管會一向是不顧員工生死,不管對錯只會叫員工扣薪賠償了事,此案件金額高達三百萬,家人不可能支付得了。 另提告「非當事人親簽」的客戶是以他兒子名義投保,保單當時是主管去拿取,以該客戶曾為民選代表,有在投資股票,當時的年紀及背景不可能不知道代簽要保書是無效的,我方可否提出為何事隔多年客戶才講當時非親簽要訴求保單無效? 若真是走到要對薄公堂,且非親簽事證也成立的話,我方可否反告對方「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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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