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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07 | 最近登入:10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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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我男友住在台中有一次他跟他朋友去高雄買安非他命要回來台中時,在高速公路的收費站被警察包圍,之後被收押了一個月,後來他們也沒有交保就回來了!當時警察是說要起訴他們[運輸]之後我男友沒有去開庭,所以變通緝犯!現在已經被抓到人在勒戒所了!想請問他的朋友本來也沒去 ,後來被抓到!也開完庭了,我有問律師,律師說他朋友已經認了!(男友律師跟他朋友律師不同)我男友是說他不要認,可以嗎?可是我怕他不認,會被判更重,他說他是要買回去自己用,可是警察要起訴他運輸 這樣會成立嗎?會被判幾年?他說他身上那時有17,5公克,說自己用會太牽強嗎?可是他朋友有認,他不認這樣可以嗎?可以說他只是持有可以嗎?法官會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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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