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7 | 最近登入:102-2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確實不是您所販賣的,否則很可能會被罰三萬元。以上謹供您參考。 是因為我買的東西算是藥品嗎?那個是剖婦產搽傷口讓傷口疤痕比較平整比較不會紅紅的,衛生局寄給我的信上面名字有打錯,有救嗎?我是xx萩他打成xx荻! 唉,當初嗎比我賣還貴已經賠錢賣了!現在又要賠三萬!一個月賺沒多少錢,還2個小還要養╯-╰)/  真的好煩惱喔!
瀏覽:3388
日期:102-07-26
想請問一下我在今天7月25收到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的信,說我在之前奇摩拍賣上販售"玻麗舒疤痕護理凝膠"醫療器材,涉違反藥事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於做行政處分前,通知陳述意見 我當初是因為剖婦產有多買幾條,想說用不到上網賣掉好ㄌ,也只有三條,這樣會不會被罰錢壓,現在個ㄍ頭兩個大了,這樣會被罰錢嗎,我應該怎麼處裡才不會被罰錢壓
瀏覽:3388
日期:10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