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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07 | 最近登入:101-2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我家的土地所有權人為我媽的名字,但地上物(有四層建築)卻是各兄弟的名字,請問我媽可以指定將土地不分給某個小孩嗎(無棄養問題)?若可以,其地上物無土地是否有被要求拆屋還地 的可能?倘若立下此類型之遺囑,請問在法律上是否生效?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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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20
我家是一棟四層樓透天厝,各樓層登記在各兄弟的名字,因一樓是大家合建,原本用途要做為公用之場所,因此將樓梯出入口,建在一樓的右側室內位置,樓梯間出入口距離大門約3米,面寬約2米,除樓梯門約80公分外,其餘為磚造牆,後來一樓施做木製隔間時,只留下樓梯門80公分及樓梯門口旁20公分的寬度,做為樓上出入使用,占據樓梯面寬約1米做為一樓室內空間使用,請問此舉的合法性?若不合法,可否要求拆除?若可要求拆除,其樓梯面寬是否皆為樓上各住戶的使用權利?或是以門寬為準? 煩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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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20
 許律師     您好!謝謝您的回答,以下針對我未表達清楚之處,再做說明,還煩請許律師繼續給我意見。       房屋重建時是在76.7年間,當時我正在服役,兩個小弟分就讀國中與國小,可能是因為此等原因,我媽才會要求我要負擔3/1的費用,當房屋建好時,原本用途是大家停車聚會的地方,後因兩個弟弟皆已服役回來,因此將一樓裝潢成住家,供他們居住,後因陸續成家,因妯娌之間相處並不融洽,故最小的弟弟選擇外面自行購屋,一樓就完全給大弟居住了,期間也無任何契約或費用產生,而大家也一如往常的使用一樓,沒有任何糾紛發生。       直至約4年前,小弟覺得他的權益受損,回來與大弟爭取一樓的居住權,過程很不平和,但總算落幕,小弟順利回來居住,但噩夢從此開始,原本是大家聚會及年節祭拜的地方,不准我進入,原本可停機車的地方不准我停車(因為在他要回來爭取一樓的時候,我說了公道話,沒有完全挺他,但 之前我待他不薄,房屋免費給他居住使用,工廠結束,所有的工具全部給他),他在一次與朋友喝完酒回家後,在樓下咆哮,與之理論,竟偕同外人對我夫妻拳腳相向。此等行徑,令人心寒,而此過程發生時我母親全程在旁,但她並無責備我小弟,也許您會認為做母親的哪有不公平的道理,但事實就是如此,當初房屋建好,為分樓層的公平性,因此她建議以抽籤方式最為公平,而我與另2位兄長也同意,但抽完籤後,我抽中二樓,而二哥抽中四樓,因他不喜歡每天回來要爬四樓那麼高,故與我商量樓層調換,但我拒絕了,最後他一直煩我媽,而我媽從小就比較疼他,最後的結果,我變成以後都要爬四樓了,只因她的一句話,甚至後來一樓後段違建加蓋,我們也要出錢,直至今天我們連利用到的機會都不曾有過,而二哥卻從頭享受了大家辛勞血汗錢,我媽也從未說過甚麼,諸如此類不勝枚舉,所以今天她做的不公平,也就不足為奇了。       訴說繁多,只是要強調我不願再做一個傻瓜,我要爭取我的權益,就算必須對簿公堂,亦不足懼,若法律上能讓我爭取到我遭漠視的權益,就算要花再多錢,我也要與其一搏。       冗長的敘述,叨擾許律師您寶貴時間,尚祈見諒,殷盼許律師能多費心,能助我一臂之力!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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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9
早年家裡房屋重建時,我媽要求我們負擔一樓的建造費用但,名字登記需登記為2個弟弟的名字,(用途為公用的處所因順應母意只有從之),現因最小的弟弟強勢占用甚,至要將一樓成為其自己的營業場所,因母親較溺愛他故,無表示反對!我有何方法可以將我當初所支付的費用取回,或者能主張我的權利(因我們不能再使用一樓,且曾吵得很兇),請各位律師能提供一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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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