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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子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07 | 最近登入:104-22-04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房客已於104/3/30提前解除租賃契約也順利於該天交屋搬離(相關費用均已結清無誤),且房客也將所有鑰匙歸還,因他當天另開了貨車來載物品,導致無法立即遷移他的私人房車,故同意他暫停二天後遷走。(點交時均和氣結束) 事過10天還是未移車,已發送簡訊及Line,並電話告知限期於4/11前務必搬離,房客也口頭答應,可是卻又遲遲不願遷走,至現在4/15多次致電不接,或接聽後又掛線,看起來應該是故意拖時間。請問我該如何執行權利??報警有用嗎??若提告侵佔可成立嗎??法訴程序須費多久時間??(因為目前已委賣房子,擔心成交後該車又不移走) 附註:1.我現在也是好言要請他移走,可幫忙他的會儘量幫,但就是無法找到他(不接電話)。 2.停車位是我的產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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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5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生前贈與遺產總額之計算,必須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往生前2年內受贈與才會計入。由於乾兒子並非法定 ... (恕刪)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廖律師您好 請問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被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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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3
您好 遺產申報須將死亡前二年之贈與納入遺產計算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將2千萬存款移轉予乾兒子(非有登記,無法律關係) 因被繼承人名下無子女及父母,也無配偶,只有二位妹妹(均無聯絡) 此時被繼承人已死亡(99年7月),依繼承順位,該二位妹妹即為繼承人, 國稅局查核該遺產時,即發文通知(101/7月)二位妹妹需儘速繳付文件,以計算遺產稅額(已過拋棄繼承之時效),請問如國稅局將該2千萬列入計算,則二位妹妹將繳付遺產稅額,可是二位妹妹完全也未繼承到任何遺產,卻必需繳稅,這合理嗎?? 如真的必需繳稅,請問該如何保護自己之權益??也就是是否可將那2千萬追討回來??或由被贈與人去繳遺產稅?? 1.國稅局的說法,還不確定該存款之流向,只確定2千萬已提領一空!! 2.二位妹妹均知悉被繼承人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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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