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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1-08 | 最近登入:1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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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中古屋已簽定契約,並交付頭期款60萬現金,簽約後2週得知隔壁是兇宅,房仲、屋主皆聲稱不知情,目前已過交屋日(8/30)。房子我確定是不要了,請問請求酎減違約金,以目前情況可酎減至什麼程度?若是可舉證房仲或屋主知情,又可酎減多少?退回多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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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8
如題,如果對方是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仲部,存證信函的收件人要如何寫呢?沒寫負責人可以嗎?以下的寫法哪一個是正確的呢?或是都可以?謝謝您。
1.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仲部
3.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ooo
3.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仲部 負責人: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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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寫第二種寫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 ... (恕刪)
如果已經採用第一種寫法寄出存證信函了,該存證信函是否有效力,如果沒有效力,那我是不是要再寄一份(第二種寫法)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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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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