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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Y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1-08 | 最近登入:102-13-10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謝律師,再請教一下,如果房仲知道隔壁是兇宅,卻沒有告知,可以告他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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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1
買中古屋已簽定契約,並交付頭期款60萬現金,簽約後2週得知隔壁是兇宅,房仲、屋主皆聲稱不知情,目前已過交屋日(8/30)。房子我確定是不要了,請問請求酎減違約金,以目前情況可酎減至什麼程度?若是可舉證房仲或屋主知情,又可酎減多少?退回多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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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8
如題,如果對方是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仲部,存證信函的收件人要如何寫呢?沒寫負責人可以嗎?以下的寫法哪一個是正確的呢?或是都可以?謝謝您。 1.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仲部 3.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ooo 3.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仲部  負責人: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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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寫第二種寫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 ... (恕刪) 如果已經採用第一種寫法寄出存證信函了,該存證信函是否有效力,如果沒有效力,那我是不是要再寄一份(第二種寫法)較為妥當。
瀏覽:1149
日期:102-08-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一種寫法應該還是有效的 OK,瞭解,真是太謝謝您了。
瀏覽:1149
日期:102-08-01